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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罡廷 圍棋甄審 入 國立中央大學 通訊工程學系.
鍾承恩 圍棋甄試 入 國立中央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許家埕 圍棋甄試 入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
A 高中組甄審放榜: 90 圍棋
國立中央大學 通訊工程學系 90001(今年新增的科系)
葉罡廷 (男) I100xxxx19
B 高中組甄試 90 圍棋
國立中央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90001
0332 鍾承恩 (男) A129xxxx62
臺北市立體育學院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 90002
0326 許家埕 (男) F128xxxx08
詳見榜單
http://iss.ntcpe.edu.tw/ann/show.php?mytid=111&mypartid=&noday=&nopart=&show=&myday=&noyear=&nomonth=&myyear=&mymonth=&usenuke=
第二條 中等學校畢業之學生,依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規定程序(以下簡稱法定程序)選拔或徵召代表國家參與競賽,其運動成績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依其畢業學歷申請甄審升學:
一、參加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主辦之奧林匹克運動會。
二、參加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Olympic Council of Asia, OCA)主辦之亞洲運動會,獲得前六名。
三、參加國際世界運動會協會(International World Games Association, IWGA)主辦之世界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得前六名。
四、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s, IFs)主辦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獲得前六名。
五、參加國際大學運動總會(The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Sports Federation, FISU)主辦之世界大學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或世界大學單項錦標賽,獲得前六名。
六、參加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之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獲得前六名。
七、參加東亞運動會協會(East Asian Games Association,EAGA)主辦之東亞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得前四名。
八、參加國際學校體育總會(International School Sport Federation, ISF)主辦之世界中學生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或世界中學單項錦標賽,獲得國家組前三名或學校組前二名。
九、參加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主辦之亞洲室內及武藝運動會、亞洲沙灘運動會,獲得前三名。
十、參加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主辦之亞洲青年運動會,獲得前四名。
十一、參加亞洲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亞洲正式錦標(盃)賽,獲得前四名。
十二、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青年正式錦標賽,獲得前四名,或世界青少年正式錦標賽,獲得前四名。
十三、參加亞洲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亞洲青年或亞洲青少年正式錦標賽,獲得前四名。
前項各款所定名次,以主辦單位所定競賽規程規定之國家組及頒獎名次為限;其競賽規程未規定者,以各該運動種類之國際運動競賽規則所定之名次為限。
第四條 中等學校畢業之學生,依法定程序選拔或徵召參與競賽,其運動成績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依其畢業學歷申請甄試升學:
一、參加亞洲運動會、世界運動會、東亞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亞洲室內及武藝運動會或亞洲沙灘運動會。
二、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國際、洲際運動錦標賽。
三、參加亞洲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運動錦標賽。
四、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國際大學運動總會、國際學校體育總會或亞洲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各種國際青年、青少年分級運動錦標賽,獲得國家組前八名或學校組前六名。
五、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獲得前八名。
六、參加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辦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七、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八名。
八、參加本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之各種運動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參賽隊(人)數為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二)參賽隊(人)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三)參賽隊(人)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四)參賽隊(人)數為十個或十一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
(五)參賽隊(人)數為八個或九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
(六)參賽隊(人)數為六個或七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
(七)參賽隊(人)數為四個或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
(八)參賽隊(人)數為三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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